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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线上听app_视频网站国资特殊管理股

近日,视频网站须接受国资“特殊管理股”的消息在坊间迅速传开和发酵。笔者认为:即使不考虑该消息的真伪程度,这种“特殊管理股”的核心背景是加强内容健康度的管理,而其在微观经济层面的影响,在目前阶段无须过度解读该消息。

特殊管理股传言

按照坊间传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提议优酷土豆、Synacast旗下的PPLive等网络视频公司向政府出售部分的股权。消息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在5月18日与网络视频公司进行了会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推荐网络视频公司与五家国有媒体公司达成参股协议,要求他们提供详细的计划。据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建议视频网站在6月10日前签署不具约束力的国资入股意向文件。在参股之后,政府将持有网络视频公司至少1%的股份,获得若干个董事席位。

按照笔者个人第一直觉,上述消息中牵涉的细节较大疑义;其次,这种牵涉微观经营层面的举措并非是广电总局风格。

内容监管早已是“新常态”

笔者在过去一年多时间里一直强调:国家对互联网的内容监管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监管重心逐渐从版权层面上升到网络安全与文化健康层面。特别是2014年8月,国务院授权新组建的中国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此后,政府在内容监管层面动作频出。以下是部分监管举措:

(1)2014年11月,国家网信办与广电总局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启动了清理整治网络视频有害信息的专项行动WhatsApp网页版,其中特别加强打击web2.0、网盘、互联网电视等新型渠道;

(2)2015年9月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及广电总局四大部门联合发出的229号文,随后中央网信办、广电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境外电视网络接收设备专项整治行动”(公布了81个含有非法境外内容的软件应用);

(3)2015年开始执行的“限外令”,内容审核“线上线下统一标准”的格局逐步体现;

(4)前两年的净网行动力度都非比寻常,其中“快播”一案更是闹得沸沸扬扬(不管快播CEO在当庭辩解中表现如何,其实在大背景下该案件早已定论);

(5)2016年1月中,《心理罪》、《太子妃升职记》、《无心法师》、《盗墓笔记》、《暗黑者》、《探灵档案》等网生节目被当局要求下架,同时,体现了广电总局对网络自制内容监管的重视,网络自制内容的相关审核机制被进一步强调。

(6)2016年2月初,国家广电总局和工信部联合签发了第5号令,即《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大大扩大了对互联网内容发布渠道的监管。

(7)2016年5月初,广电总局发布了《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6号令),取代2004年发布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39号令),加强对IPTV、互联网电视和手机电视的监管。

从上述一系列监管可以看出,国家对互联网内容包括视频内容的监管其实已经处在一个“新常态”。从2013年国家提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政策以来,文化服务的社会效益一直被放在经济效益之上,这一点从未有过变化,在刻预见的未来,内容管制也一直会是视频网站监管的重心。

笔者认为:随着互联网成为事实上的第一“媒介”,在其影响力不断扩大的同时,必然也将承担更多的责任;这是历史发展之必然。

“特殊管理股”传言逻辑存疑,无须过渡解读

笔者想表达的是:即使不考虑该消息的真伪情况,也无须对这一消息过渡解读。

从视频网站来看,在上述监管态势下,遭遇越来越严格的内容管制其实是可以预计的事。所以,即使假设上述传言是真实的WhatsApp网页版,笔者也可以断定相关举措更多具备内容监管层面的含义,而不会太多牵涉视频网站机构本身的经营。

此前,有业内机构从互联网视听服务许可证的角度进行解读,认为此事“其实不是新鲜事”,其理由是:按照2007年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点就明确指出,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从实际情况看,不少视频网站的牌照本身虽然是由国有传媒机构申请的,但其实际运营层面则更动是民营机构或海外机构通过VIE方式控制的;当然,监管当局或许对此也是心知肚明。所以,以“特殊管理股”的形式施加监管的同时,对上述VIE形式给予适当默认;这种权益交换的方式在某些业内外人士听起来挺有逻辑的。但是,笔者想说的事,这种思维更多是有一点阴谋论的意味;实际上对于手握监管大权的广电总局来说,这种玩法有点杀鸡用牛刀的意义WhatsApp网页版,逻辑上存在较大疑问。理由非常简单:

(1)广电总局完全可以通过要求视频网站加强内容审核标准等方式,实现内容审核目标。例如,从2012年一直持续至今的网络自制据“自审自播”机制,一度被内认为有可能发生变化。

(2)广电总局作为政府机构可以就内容监管实施具体举措,但央视、人广这些中央级媒体并不能代表政府实施内容监管,这在法理层面难以说通。

(3)对于目前依然还在烧钱阶段的视频网站,广电总局太多介入纯粹的微观经营层面;在围观实施层面或许会引起机构之间的纠缠乃至混乱。

事实上,国有媒体机构与视频网站合资的案例早已有之,但广电总局此前没有任何的鼓励或不鼓励态度。所以,截至目前为止,笔者认为上述传言不必过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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