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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政府网站找错_六安市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办理制度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办理制度》的通知

六政办秘〔2018〕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办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6月5日

六安市“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办理制度

为保障和促进我市“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及时纠正全市政府网站存在的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交流互动不回应、服务信息不实用等问题WhatsApp网页版,提升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快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网民留言为网民通过中国政府网“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提交的涉及我市的留言,除无效留言外,均由相关单位办理。

无效留言包括:重复留言、内容表述不清、攻击谩骂党和政府的留言,以及反映问题与政府网站无关、实际内容为广告推销内容等留言。

第二条  在省政府办公厅指导下,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考核、统筹协调我市职责范围内的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是办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办理工作负责。

第三条  各地各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及时办理网民留言,认真做好留言接收、核实、处理、答复、公开等工作,切实解决网站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  留言办理实行逐级审核把关制,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各县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留言办理答复审核工作,审核同意后,及时提交省政府办公厅最终审核。

第五条  留言办理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流转,按程序办理。

二  办理流程

第六条  网民通过各政府网站“我为政府网站我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进入“我要找错”页面,对存在错误内容的网站页面进行纠错。对于尚未纳入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的政府网站,网民可通过“漏报网站找错”页面举报。

第七条  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定时将网民留言发送至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单位”账号,省政府办公厅筛选转办留言,将属于我市政府网站的且在受理范围内的留言,转办至我市具体网站主办单位,同时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发送办理邮件至网站主办单位负责人、联系人电子邮箱。省政府办公厅对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留言作“退回”处理。

第八条  各网站主办单位以“填报单位”账户登录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查收留言,第一时间核查、处理、答复留言,对情况不属实、不详尽,不在网站职责范围内等留言作“不予受理”处理并向网民说明实际情况;对网民反映情况属实的,快速准确予以纠正,拟定对外答复口径;对于建议不公开的,须说明具体原因。

第九条  确定属于漏报政府网站问题的留言,相关县区和部门除组织该网站主办单位纠正错误、答复网民外,还应及时按程序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补报,将其纳入常态化监管。

第十条  各网站主办单位负责留言办理初审工作,严格审核留言答复口径和公开意见,经单位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审签后,及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内以“填报单位”账号提交处理结果WhatsApp网页版,流转至上级“组织单位”审核。涉及县区的留言WhatsApp网页版,由县(区)政府办公室以“组织单位”账户先行报经本级“组织单位”审核,再流转至上级“组织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复审,同意答复口径及公开意见的,及时提交省政府办公厅最终审核、办结;不同意答复口径或公开意见的,驳回至问题网站主办单位重新处理。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均须做好办理人员姓名、单位、联系电话、联系邮箱等信息填写工作,信息须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  经最终审核确定公开的留言及答复内容将在“曝光台”向社会公开。除留言有损党和政府形象、涉及领土主权和国家安全、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特殊情况外,均予以公开。

三  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留言办理单位须在1个工作日内(起始时间为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收到网民留言的第2个工作日0时,截止时间为收到留言的第3个工作日0时前)完成留言办理工作,并提交市政府办公室复审。

第十三条  各地各部门须高度重视网民留言办理答复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定时登录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处理留言,确保运转协调、及时高效。

第十四条  各地各部门须认真排查尚未纳入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的政府网站,及时补报。各级各类政府网站须规范准确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保障网民留言渠道畅通。

第十五条  各政府网站主办单位答复网民留言须及时有效、态度诚恳、表述清晰、有理有据,避免因答复不当引发负面舆情。

第十六条  各级各部门须严格履行留言答复意见审核责任,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保密关、舆情关等。对存在答非所问、敷行糖塞等问题的,市政府办公室予以驳回重办。

第十七条  有关单位无正当理由对网民留言逾期不办、应公开未公开、答复多次被退回或审核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市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办理情况纳入全市政府网站年度绩效考评。

四  附录

第十九条  “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留言处理功能操作说明详见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

第二十条  本制度所称的“组织单位”“填报单位”账户以及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等相关内容和规定,遵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等要求,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最新要求相应调整。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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